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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佛山市中院  作者:   日期:2007-01-11 18:29:57 点击:4302
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
电话:83808777
传真:83207951
邮编:528000
地址: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91
EMAILfy@changcheng.gov.cn
工作职责:
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条
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,但是法律、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。
基层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,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,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。
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
基层人民法院除审判案件外,并且办理下列事项:
  ()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;
  ()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。
 
 
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
电话:0757--86253108
传真:0757-86253108
邮编:528200
地址: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
EMAIL
工作职责:
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条
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,但是法律、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。
基层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,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,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。
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
基层人民法院除审判案件外,并且办理下列事项:
  ()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;
  ()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。
 
 
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
电话:22623333
传真:22626625
邮编:528300
地址:大良凤南路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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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责:
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条
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,但是法律、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。
基层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,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,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。
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
基层人民法院除审判案件外,并且办理下列事项:
  ()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;
  ()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。
 
 
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
电话:88983027
传真:88822865
邮编:528500
地址:高明区荷城街道永安街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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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责:
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条
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,但是法律、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。
基层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,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,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。
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
基层人民法院除审判案件外,并且办理下列事项:
  ()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;
  ()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。
 
 
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
电话:87733745
传真:87716028
邮编:528100
地址:三水区西南街道教育东路2
EMAILssfyla@126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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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条
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,但是法律、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。
基层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,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,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。
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
基层人民法院除审判案件外,并且办理下列事项:
  ()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;
  ()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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